前段时间,发言人跟进了一单“以店铺名义吸引投资”的纠纷,对方先后“吸金”50多万,发言人介入后,对方答应逐月清数。然而新闻播出后,发言人接到报料人反映,对方拒绝履行承诺,并且陆陆续续有其他受害者找到发言人。
【前情回顾】
报料人吴先生投资了一家店面,当时交由朋友李先生打理。谁知道李先生就以此到处招揽他人“投资”,却没有把钱用到店铺运营上来。
吴先生: 当时这里帮我们做事的会计,我的搭档(李先生)也去找她拿过10万元投资铺面,另外那个找上门的(杜先生),就投了15万。
会计 陈小姐(化名): (你又介绍了朋友借了10万给他?)没错,还有一个朋友15万。
当时,李先生称,自己刚开了新店,需要时间周转。
新闻播出后,黄女士找到了发言人。她说,其实自己才是李先生新店的法人代表,两人并没有签署任何合作协议。
黄女士: 是你们过去采访我才知道这个情况,我才知道他在外面借了别人很多钱,是老赖,而且我想通过电视台,告诉大家,不要再给他骗了。
去年9月份左右,李先生以吴先生的店铺要开分店为由吸引黄女士投资了15万,后来分店项目一直没有落实,为了安抚黄女士,先后以转让股份为由,收了黄女士22.5万元,后又以各种名义借了黄女士30多万,还劝说黄女士和自己一起“合作”新项目。
黄女士: 开家新店,我是法人,百分之百持股,由他来负责运营、装修,他来筹办细节,我就没有过问。后来新店开了之后,我就发现,他对外宣称,他自己是老板,而且给我发现了,他用我的店的名义跟另一个受害者签了合作协议,骗了对方30多万。当时我就跟那个受害者找他对质,对一下开这家店所有的费用。但是他自己又提供不了所有(店铺筹办)的单据出来,他就一口咬定说这家店值50万。
协商不成 律师:涉嫌诈骗
李先生一口咬定,与其他人签订合作协议收取的30多万已经投入到店铺运营,加上自己的各项投入,所以店铺就值50万,并且提出,“以店抵债”,剩余债务再慢慢偿还。不过黄女士无办法接受这个说法。然而事情不解决,黄女士又担心还会不断有其他“股东”找上门。
后 这宗“店铺投资”牵涉到几个人的利益,金额也较大,建议当事人报警,搞清楚来龙去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黄女士: 我还发觉他,换了最新款手机,还说定制了9千多块新的戒指,据我所知,他是没有还过任何一个人的钱,但是他有那么多钱去(挥霍),我觉得很气愤,所以我就想你帮我调解一下,要不就是尽快还钱,要不就是拿出所谓50万的单据出来。
不过听到敬叔又来调解,对方就大发雷霆。
社区发言人 敬叔VS李先生(电话采访): (有些事情缓和一点解决比较好)缓和缓和,上次也是缓和啊,那缓和为什么还要播出呢?(播出我们也是实事求是)实事求是,你们有没有尊重我的意见呢?现在影响了我,什么都做不到,我怎么去赚钱呢?(黄小姐现在想找你过来谈一下)那你就跟她说啊,这家店就是值50万。我所有的心思都放进去了,策划、店铺名全部都是我改的。(李先生,我跟你说,你也是聪明人,黄小姐的钱就算给你,也不止50万,其他账目她会通过法律追讨) 没问题啊,刷卡那些她都有份刷啊,又不是我自己一个人刷。(李先生,你说这家店值50万,就是你愿意抵给黄小姐是吗?)是啊,她不肯就把整家店给回我啊( 你方便过来跟她谈一下,双方达成协议吗?)不用说了,前两天跟她说过了。
黄女士: 店铺我是百分之百持股,实际经营人是我,跟他一点关系都没有。
对此,有律师表示,李先生有可能已经涉嫌诈骗。
律师 周莹(电话采访): 如果对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或者是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招商引资”为名,实际上收到的资金款项挪作他用,这种通过虚构事实手段来骗取财产的行为,可能会构成诈骗罪或者合同诈骗罪,如果发现公司的员工有涉嫌诈骗的行为,从而可能会侵犯公司的合法权益,影响公司形象或者是名誉,建议收集、保留有关证据,及时跟对方解除劳动关系,以及协助公安机关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