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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停业后不认“前账”了?看城中区市场监管局处理的这个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dianpu.net.cn   时间: 2021-04-16  浏览次数:42

  【店铺停业后不认“前账”了?看城中区市场监管局处理的这个典型案例!】连日来,依托“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良好契机,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围绕2021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结合职能提前谋划,在柳州日报社新媒体平台“柳州1号”APP和《柳州晚报》微博开设以案说法专栏,对多个典型消费维权案例进行案件回顾及案情分析,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科学、合理、健康、文明、可持续消费的意识,以实际行动守护安全、畅通消费。

  “在‘3?15’通过媒体平台以案说法,是为了在守住安全底线、聚焦民生关切的同时,更好地警示和引导广大消费者。”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林毅表示,案例公布后,一方面可敦促企业守法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可帮助消费者提高消费维权意识,认清消费陷阱,共同净化消费环境。

  据介绍,在城中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组建成立以来,积极通过拓展领域、延伸触角、加强宣传、有力执法等方式方法,机构改革实现了从“横向磨合”向“内部融合”转变,从“物理整合”向“化学融合”升华,从“形式组合”向“深度融合”跨越,扎扎实实地形成消费维权新格局,有效提升消费维权新境界,积累消费维权新经验。

  【案情】

  前段时间,市民江女士在中山西路一家奶茶店消费,并在该店的微信小程序上充值了款项;一段时间后,由于相关原因,奶茶店关门不再营业。此时,江女士此前充值的款项中还有约300元未消费,且无法与商家取得联系,遂投诉维权。经调查了解,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与经营者联系,详细讲解经营者应承担的义务及相关违法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最终,奶茶店经营者将有关款项退回给江女士。

  【法律依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义务或者退回预付款;未消费的,应当全额退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已经消费的,扣除已经消费的金额,予以退款并承担退款部分的利息,消费者已享受的折扣等优惠,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的预付款余额中扣减”。

  【评析】

  本案中,虽然江女士与奶茶店并未订立书面协议,但双方已经建立了预付式消费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由于奶茶店停业导致江女士无法享受后续服务,奶茶店应予以退还剩余的费用。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注意保留消费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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