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新闻网讯 男子趁凌晨人们熟睡之机,盗窃临街商铺财物,然而不到几天就被抓获归案。近日,洪江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000元。
4月27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张某某来到黔城镇商业步行街,撬开某鞋店卷闸门潜入店内,将收银台的抽屉锁撬开,因未盗取到财物后离开。当日4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又来到洪江市黔城商业步行街某便利店门口,用木棍将该店卷闸门撬开后潜入店内,从柜台里翻找出16条和天下香烟、2条白沙(和气生财)香烟、2条中华(软)香烟分四次搬至卷闸门内附近。然后将收银台的钱箱搬出店外,盗走钱箱内现金400余元后,被告人张某某携带数个塑料袋又返回该店卷闸门外,把之前其堆放在卷闸门附近的香烟悉数盗走。经洪江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上述被盗香烟价值15688元。
5月6日,被告人张某某在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渠阳镇被洪江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某系曾因故意犯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