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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一店铺老板居然卖这种东西!

信息来源:dianpu.net.cn   时间: 2022-05-03  浏览次数:41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阳检刑诉〔2021〕38号 

  被告人李某某,男,196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405111966********,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住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镇**村。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20年4月30日被阳城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2月至2020年4月28日,被告人李某某在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镇**村该经营的店铺内,分四次卖给张某某、冯某某毒品咖啡因968.83克,获利620元

  2020年4月28日,公安机关在李某某经营的店铺内,查获毒品咖啡因4673.27克

  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19年10、11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李某某在该经营的店铺内卖给张某某毒品咖啡因80克左右,获利50元。

  2.2019年11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李某某在该经营的店铺内卖给冯某某毒品咖啡因400克左右,获利240元。

  3.2020年2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李某某在该经营的店铺内卖给张某某毒品咖啡因80克左右,获利50元。

  4.2020年4月28日,被告人李某某在该经营的店铺内卖给冯某某贩卖咖啡因408.83克,获利28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

  2.书证;

  3.证人张某某、冯某某证言;

  4.被告人李某某供述与辩解;

  5.搜查笔录、扣押笔录及照片、封存、称重、取样笔录及照片;

  6.检验报告;

  7.电子数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多次贩卖毒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轻、从宽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毕丰丰

  检察官助理:?王??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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